§ 5. 新约的创造是否是刻意而为?众教会如何能够完成一本通用的新约?

§ 5. 新约的创造是否是刻意而为?众教会如何能够完成一本通用的新约?

游斯丁与Trypho的对话提供了第二世纪60年代最为强而有力的见证,就是在那个时候根本没有新约这个东西(vide supra, p. 16)。孟他奴运动也做了同样的见证(vide supra)。若新约存在,具有那种特征的运动就根本不可能兴起。在另一方面,爱任纽在见证了一个关于神圣书卷的新文集,虽然这个文集尚未完成,也没有一个如同它在孟他奴争议之第二时期中所展现出的那种固定形式。大约在A.D. 200左右,Muratorian残篇和特土良都是这个特征的第一批见证人。两部分的文集作为“新约的书信(Books of the New Covenant)”开始存在于A.D. 160到180之间,相对确定的形式约形成在A.D. 180到200之间。

在另一方面,爱任纽与残卷和特土良在对于这个问题具有相当不同的态度。严格的说,我们可以说爱任纽在他面前并没有一本新约;这个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他的作品中,虽然他赋予四卷福音书最高的重要性,除此以外,他完全不知道有几卷书,对于他而言,福音书看起来是独立存在的。但是,若我们仔细的检视,就会发现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爱任纽也有一部具有固定形式的文集: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使徒行传作为衔接福音书和保罗书信的桥梁,成为为后者的支撑点并决定性的诠释。此外,书卷的选择也必然与三个最早的权威相同。因此,爱任纽已经提出了使徒—大公教会传统文集的特征,与他相对的是Murantorian残卷和特土良,他们并不能代表一个新的阶段,而是同一个阶段中,某种更为广泛的发展;这个发展回应了第二世纪后二十年正统教会历史的发展。

1. 我们在处理一段当圣经仍然在被撰写的时期。固定结构的事实(“evangelicæ et apostolicæ litteræ”,后者开启了使徒行传),从它本身开始往有意识的创造之方向的发展,其本身就是新约本身的第一个重要线索。

批评者持续为自己寻找托词,以避免回答—是否为有意识创造—的问题。到一个地板,这种抗拒变成理性并被合理化。事实上,四福音书在小亚细亚被收录在一起后,并在它们的四重形式成功的一个一个的侵入各个教会后,事态的发展就使得我们可以用公开阅读并其他的因素来解释新约的基础,而不需要诉求有意识创造的假设。即便把使徒行传以某种形式附加在福音书后是一种安排,这种安排很容易在不同的教会中以独立并必然的类似方式被产生。然而,这种附加的方式并不是在使徒行传绝对主导性的影响性下,在不同的教会,在同一时间自动发生。我在此指的是已经在第67页所写的情况:将这卷书(使徒行传)置于扩增中的正典表明一种反射有意识之目的的线索,有一只强而有力的权威之手;透过那种有意识的行为,正典开始形成使徒­大公的(Apostolic ­Catholic)形式。它不可能以别的方式发生;因为结构中所表现出来的目的不可能是无意识的。我们无法反对使徒行传唯能透过占有一种重要的地位而被加入到正典中,我们在那方面看见,其作者已经找到了作为传福音者的地位了;因为那卷书并没有被置于路加福音(Lucan Gospel)旁,其标题也没有路加的名字。后面的那个事实是最重要的。编撰者可以毫无困难的使用作者的名字,对他而言,这不是一件重要的事;他使用了一个广泛的标题,Πράξεις ἀποστόλων,这看起来似乎在建议我们在此有了一本使徒本身的真正见证。当注意使徒行传是新约中唯一一本不使用作者为名的作品!那本书乃是为了支持一卷不存在,也不能存在的书卷!这本书的价值,这个在其上的印记,并不是自有的,而是源自于一种严格的,生机的使徒—大公教会正典的需要。

2. 这种在不同教会中最高度的统一性必然是相随少数的基督徒作品并公开阅读的习俗产生的结果,我们仍然不能仅仅根据这些原因来解释使徒行传和十三封保罗书信,犹大书,等等,总是以排他的方式与四福音书肩并肩的出现。为什么在全世界的教会中都有犹大书?都有两卷约翰书信?为什么都有十三封保罗书信呢?为什么“使徒书信(Apostolici)”被接纳成为“使徒的(Apostoli)”,然而又被限制在原来只有路加和黑马牧人书之正典的第二部分?犹大书真的广传到一个程度,使得整个教会都被迫将他接受到正典中,成为独立的书信吗?不!除了某些选定的作品仍然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保证外,有意识的行为在此成为最终的控制元素。

3. 那么,根据我们的追踪,书卷的标题具有一致性,最早的教父们异口同声的见证在此将我们带回到第三世纪。这本身就是对于有意识创造的进一步证明。我们已经处理过Πράξεις Ἀποστόλων这个标题;然而,其他的标题也被考虑过,全体一致偏好固定的标题形式的见证是那么具有影响力,以至于少数的例外都变得毫无意义。还有,那些在某些书信开始并结尾的标题有可能被修改过;若是如此,那些修改被收入到所有手抄本的事实表明它们必然属于正典形成的最后时期,这意味着有一个权威的作者。然而,我不认为要讨论这个点,因为这个题目尚未被彻底并广泛的研究过。

文献选集,选集的解构,书卷的标题都使得我们确信,在新约中,就是在第二世纪末,在我们眼前有一本编辑好的作品,它自然的成长于第二世纪中教会的历史,然而,它唯有透过一种有意识的目的才能够达到它最终的形式。为什么遍布全世界的一个教会中的某部分不提及另一个可能的,也是上述所提及的正典(pp. 8 ff. and Appendix 2)呢?这都证明新正典是一个有意识的产品。那么,这个产品出自何处呢?

肯定不是在非洲;我们从特土良得知,因为在那里的教会知道,它所拥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罗马。也不可能在埃及;因为在第二世纪末,埃及教会与帝国教会的关系仍然不紧密。故此,我们很难想象埃及教会创造出来的东西能够在普世教会中建立声誉,在另一方面,因着帝国和埃及间有直接的关系,帝国中的发展很容易影响埃及。再者,我们可以排除所有省级的教会,在当时构成了撒布四处的群体(从严格的字义上说,也是diaspora­­散居的遗民,对散居世界犹太人的统称—译者),这就意味着西方所有的教会,除了罗马一位。我们也可以在广义上忽视叙利亚的教会,包括安提阿。这就只剩下那些在小亚细亚沿海的教会,亚该亚和马其顿,并罗马教会。这就意味着只有以弗所的教会,士梅拿的教会(可能包括撒迪,别迦摩),哥林多的教会和罗马的教会。

在这些古代和重要的教会中决定一个是一件困难的是,因为,我幺都知道,它们在第二世纪中彼此间都有紧密的交通。吕皮甲(Polycarp)本人甚至在极其年老的时候(在罗马的主教Anicetus的时候)访问了罗马。孟他奴主义运动被带到罗马教会,被罗马主教否定(Tert., Adv. Prax., 1):爱任纽透过这个关系写了一封给罗马的信;哥林多的迪奥尼修(Dionysius)也写信给罗马并其他的教会;我们知道有两封罗马写个哥林多教会的信,已经许多写给东方教会的信。罗马教会在维持复活节(Easter)有特别的考量,要求简单的根据罗马的习惯解决争议。我的Lehrbuch der Dogmengeschichte, 1.3S. 480­496,在“Katholisch und Römisch”标题下,还提到了更多的细节。历史表明在那个时候基督教世界地理位置的中心—从小亚细亚西海岸到罗马—也就是教会运动的中心,在这个区域中,所有的事件都透过个人并信件的交流,以鼓吹一种整体性的发展,对抗分离运动并异端的影响。历史也表明罗马教会一视同仁的对待各自独立的教会,并在这个地区中拥有主导性的地位。因着照顾并带领这个群体,并因着罗马教会的鼓励,教会才得以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中央区域蓬勃发展。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能够肯定的说,新约起源自帝国的中央部分(以弗所—罗
马);就是那个区域领头教会的产物—那些能够决定教会整体发展的那些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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