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神人、畜類人
吳主光
有一次、主耶穌向猶太人說:「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就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耶穌就為此辯護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
主回答得好。但是、這是不是表示,人真的可以稱為「神」呢?為要尋求這問題的答案,我們必須看看主所引用的「詩篇第八十二篇」。經文說: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原來「有權力者的會中」,原文的意思是「在神的大會中」,中文聖經之所以譯作「有權力者的會中」,是「神」“'el”這個字是單數的「神」,但因為它也含有“might”,“strong”,“power”的意思,所以有時也譯作「大能者」、或「有權力者」。經文又形容這些「神」沒有按「公義」施行審判,所以真神要審判他們,叫他們「死亡與世人一樣」,經文的意思是,他們都是「低級神」;審判他們的才是「真神」。他們稱為「至高者的兒子」,而真神卻稱為「至高者」。他們之所以稱為「神」,完全是因為「至高的真神」立他們為審判官、將「審判的權力」,和神自已「公義的性情」賜給他們,叫他們可以代替「至高者」去審判百姓。所以嚴格來說,他們其實都是「人」。按主耶穌的領會,主稱他們為「承受神道的人」。神指摘他們沒有按「公義」施行審判,以致「全地的根基也搖動」,意思是、因他們失去神公義的性情、全地充滿「貪贓枉法」,司法的根基也被破壞,「地」快要發生大地震而搖動,面臨世界末日的大災難。(啟16:18)
這樣、我們看見「人」因為「承受神的道」、有「神公義的性情」、有「神所賜的權力」去代替神施行審判……,人就可以稱為「神」。這使我們明白許多寶貴的屬靈道理:
人有神部份的屬性:
眾所週知,《路加福音》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3:38),因為亞當的形像和樣式與神相似;而人類也發現,所有兒子的形像與樣式都與父親相似(參創5:3)。所以,人有了神所賜部份屬性,人就有資格稱為「神的兒子」了。
研究亞當被造,與禽獸不同,因為:
第一、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創造他們,使人有了神高貴的「外形」;
第二、神向人鼻孔裡吹了一口氣,使人有神的「靈」,與神寶貴的「內涵」相似;
第三、神又賜給人「管理的權柄」,代替神去「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這樣,人更在「權柄」上與神相似。
雖然這些外形、內涵、和權柄,都只不過是一小部份而已,但人已經可以稱為「神的兒子」。所有動物都不能稱為「神的兒子」,因為牠們連一點神的屬性也沒有,牠們不能明白神的旨意,也不能代替神去做管理的工作。
大衛就是領會了這個道理,所以他在詩篇第八篇這樣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或譯:神)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8:6)請注意「比天使微小一點」原文是「比神微小一點」,所以人稱為「低級神」是沒有錯的,因為神並沒有將自己的全部屬性賜給人。再者、這裡所說「管理萬物」的權柄,也等於上文詩篇所說「按公義審判百姓」的權柄,因為是「審判百姓」就是「管理百姓」。因此,人可以稱為「神」。
主耶穌臨死前向神交賬、也說:「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約17:1-2)主所說、「管理凡有血氣」的權柄,就是神賜給亞當、「管理萬物」的權柄。只是人的管理權柄較小,只能「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起名」而已(創1:28, 2:15, 20);但主「管理凡有血氣的」,卻能「將永生賜給人」,因為主的權柄最大。
保羅也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13:1-4)保羅這段話,是指一切地方官都是「神的用人」;他們所擁有的權柄,都是來自神,都是神派來管理國家社會的、都是「神的代表」、按照詩篇第八十二篇的原則,都可以稱為「神」,和「神的兒子」。
神願意人多明白神的事:
神這樣稱人為「神」或「神的兒子」,原是祈望人能明白神的旨意,按公義審判(管理)神所創造的一切。所以、我們身為「神」或「神的兒子」,應該多明白神的心意和屬靈的事情才對。神責備以色列那些官長失 責,說:「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全因為他們「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有這樣的責任,所以神對他們極度失望,他們在黑暗中行審判,「連地的根基也動搖了」。正如保羅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這些人「不明白」神的事情,所以他們「沒有尋求神」,並且因而「變為無用」。這裡所說「變為無用」、與詩篇第八十二篇所說、那些稱為「神」的,不明白按公義審判,失去做「神」的資格、結局與世人一同死亡無異,兩者的意義是相同的。因他們的惡行,「地的根基也動搖」,意思是借用「地的根基」來形容「全地司法的根基」;借用「地搖動」來形容神的忿怒、快要使全地發生大地震,像神倒下大怒的第七碗之時,地發生歷史上最大的大地震一樣。
其實神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又將自己的「靈」賜給他們,目的就是要他們明白神公義的性情,按神的心意來管理審判百姓。主耶穌來了,他救贖我們的方法,也是叫我們藉著信心與他「聯合」──他死,等於我們死;他復活,我們將來也復活;他是神的兒子,我們因他也得著神兒子的名份;他永生,我們也永生;約翰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3:2)意思是更像他;所以主勸勉我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