湃恩 回應林柏雄《關於以賽亞書九章六節,基督與父神是同一位嗎?》

回應林柏雄《關於以賽亞書九章六節,基督與父神是同一位嗎?》

湃恩 2014-7-14

林柏雄在《關於以賽亞書九章六節,基督與父神是同一位嗎?》(以下簡稱『該文』)一文中的結論說:『傳統上,這裡的「永在的父」所指的是子神(基督),不是父神,但有人卻根據「父」之一字堅稱這裡的「父」必做「父神」解,因此斷言子神(基督)就是父神,是同一位。筆者認為把「永在的父」做基督之職稱解是正確的,做「父神」解是錯的。。。如果子基督就是父神,許多聖經的經文都變成多餘、不相合,會生出以下奇怪、不合邏輯的結果。』

筆者將從(一)正統三一教義之奠基者,(二)正統大公教會之三一宣告,以及(三)正統教義之三一教導,來回應林氏該文。

一、正統三一教義之奠基者亞他那修的詮釋

林氏在該文否認子基督就是父神,乃根據他自己的聖經詮釋,因為他認為『如果子基督就是父神,許多聖經的經文都變成多餘、不相合,會生出以下奇怪、不合邏輯的結果。』 林氏提出了許多的新約經節,如約十30,十四8~9,10~11,17~23等作為輔助理由,來證明「子基督」並非「父神」,並非同一位。然而,奠下大公教會三一教義之偉大教父亞他那修,卻引用與林氏相同的經節,來證明「子基督」就是「父神」,就是同一位,筆者引錄部分如下:

1. 因這個緣故,如同我們已經說過的,『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祂還加上,『我在父裡面,父也在我裡面』(約十四10~11),『這乃是顯明神格特徵和素質合一的方式。祂們的合一並不是把一個事物分割為兩個部分,也不是一件東西有兩個名字,好像同一個人,一下子是父,等一下又是自己的兒子一樣。因為這是撒伯流派(Sabellius)堅持的教訓,並被判定為異端。然而祂們是兩位,因為父是父,不是子,子是子,不是父;然而本質是一(the nature isone);(因為流出並非不像它的父,因為他乃是他的像),而父所有的一切都是子的。子既不是另一位神,祂也不是從虛無中取得的,否則就有許多神了,就好像一個神格是從父的素質之外取得的;若祂好像另一位,就像流出一(Offspring)樣,祂仍然與神一樣;如同我們已經說過的,在本質的性質和特徵上,以及同一神格(one Godhead)的特徵上,祂與父是一。…同樣的,子的神格就是父的神格;這也就是它(神格)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因著祂們是一,神格也是一,除了特別指明是父的以外,凡描述子的,就是描述父的。(《反亞流(CONTRA ARIANOS)》,3.23,4)

2. 當聽見父的屬性被稱作是子的的時候,我們應當看見父在子裡面;當我們聽見被用來描述子的也被用來描述父的時候,我們也要理會子在父裡面。除非子就是從祂(父)而來的流出(Offspring),我們怎能把父的屬性用在子的身上?除了因為子就是祂素質的真流出外,子的屬性怎麼可能就是父的屬性?子作為父屬性的真流出(properOffspring),我們就能合理的說,父的屬性也就是祂(子)的屬性;故此,這就吻合『我與父原為一,』和祂加上的,『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除此以外,他還在加上這句話,『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在這三段話中,只有一個一致的意義。凡根據這個意義來立即子與父是一的,就知道祂在父裡面,父也在子裡面;因為子的神格就是父的神格,它(父的神格)也在子裡面;凡進入這個(真理裡面)的,就能堅信『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因為子就是在父的神格裡面。…同樣的,子也是父的像,我們必須認識父的神格和所有的一切就是子的存有。(同上,5)

3. 這就是『祂本有神的形象』和『父在我裡面』所說的。這個神格的形象並不是殘缺不全的,乃是父神格的豐滿就是子的存有,子就是完整的神。故此,祂與神同等(或,祂就是神),然而『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再者,因為神格和子的形象都只能是父的,這就是祂所說的,『我在父裡面。』故此,『神在基督裡使世界與祂自己和好;』因為父素質的屬性就是子,在祂(子)裡面萬有與神和好。子所帶來的就是父的工作,因為子就是那位帶進萬有之父神格的形象。故此,凡看見子的,就是看見父了;因為父神格的所是在子裡被體現出來;父在祂裡面的形象在祂裡面表明了父;故此父在子裡面。從父而來神格一切的屬性都在子裡面,表明子在父裡面,祂(子)也無法從祂(父)被分割出來。凡聽見並注釋關於父的論述,就是對於子的論述,祂並不是藉由恩典或有份而得到祂的素質,而是因為子的存有就是父素質的真實流出。這才能合適的解釋我前面所說的,『我在父裡面,父也在我裡面;『和『我與父原為一。』因為子擁有父所有的一切,子的所是就是父的所是。也是有鑑於此,祂就含示了父。而沒有人能夠稱一位不存在的子為父;當我們稱神為創造者時,我們也必不意指那些先無而有的事物;因為創造者乃是在祂的作品之前。當我們稱父為神的時候,我們就以子的存有代表父。故此,凡信入子的,也就是信入了父:因為他乃是信入了那位就是父素質的;故此只有一個在一位神裡的信。凡敬拜並尊敬子的,也就是在子裡敬拜和尊敬父;因為只有一個神格;在子裡並經由子,也只有一個向著父的尊敬和敬拜。敬拜的,就是敬拜一位神;因為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沒有他神。同樣的,當父被稱為獨一的神時,我們也讀到只有一位神,和『我是(I am),』和『在我以外並無別神,』和『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這些話都有合適的意義。因為神是一位,獨一的,也是首先的;這並不是說我們否認了子,滅絕這樣的想法;因為祂(子)也在那是一,是首先,是獨一的那位(父)裡面,作為在那位是一,是首先,也是獨一者的獨一的道、智慧和光輝。這並不是為了論述祂,而是否認在父和祂的道之外,還有另外一位。(同上,6)

以上節錄中,亞他那修引用了林氏所引的相同經文,來駁斥那些否認『子基督就是父神,就是同一位神』的異端之徒。亞他那修的語氣堅決到一個程度,甚至連譯者都在註釋中承認:

因為從數字上(numerically)而言,父和子是一位神,用另外一種方式表達這個意思,就是說父在子裡面,子也在父裡面。他們的所有和所是是共有的,除了他們作為父和子以外。位格間的περιχώρησις必然包括素質的合一。這就是這兩個經常被引用的段落間的關係,『子在父裡面,父也在子裡面『乃是因為『子與父是一。』(同上,註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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