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属灵观的再思)
赵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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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与福音杂志第12期
今日中国大陆的教会已经从布道拓展阶段进入教会建造、教导及牧养的阶段。在此阶段中许多教会领导们正面临许多神学问题,周牧师此文指出三个争议性的神学难题,即:灵、魂、体三元论、属灵争战及灵恩问题,并提出恰当的评论。我在此针对周文作个简单的回应。
首先,需要提出的是周牧师所提大陆教会,其实是指今日「大陆家庭教会」而言,因他所提出的三个神学问题,正是当前大陆家庭教会中常见的神学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三自教会中并未成为争议性的课题。当然,三自教会自有其神学问题,与家庭教会有别。
其次,我认为周文所提出的「属灵争战」的课题,在今日的大陆家庭教会中,尚未成为全国性的严重争议问题,所以本文暂且从略。我认为最普遍的全国性家庭教会的神学争议,应该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或是「多次悔改,多次得救」的老问题,希望以后也能有人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讨论,提供大陆家庭教会参考。本文即就「灵魂体三元论」及「灵恩问题」二个子题,提出一点个人的浅见。
三元论的负面影响
关于「灵魂体三元论之争议」问题,正如周文所言,中国家庭教会受到倪柝声的影响,三元论已经成了神学上「人论」的主流思想,不但在中国大陆如此,就是港台、海外福音派教会里也普遍受到三元论的影响。正因为三元论已被广大信徒接受,而三元论对灵魂体的功能解释又和圣经的教训差异极大,所以倪氏和小群教会所传授的三元论已经给中国教会带来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教会历史的角度来看,从早期教会到十九世纪教会的人论都以二元论为主流,即人是由灵和体组成,灵、体结合为今世的生命,(原文为Psyche,英译soul,中译为「生命」或「灵魂」),如主说:「人若赚了全世界而失去他的生命(原文Psyche魂)有什么益处呢?」(可八36)。当人死了,他的灵(pneuma或spirit)就离开他,如耶稣在十字架上临死前大声喊着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原文作Pneuma,灵)交在你手里」(路廿三46)。在新约中灵(spirit)和魂(soul)或灵魂(soul)时常通用。这些字的原文意思及其在新约中的应用,都和灵、魂、体三元论的讲法有出入。周牧师对三元论所提的评论我都同意,就是以全人论来看人、来看成圣的追求。但是我想还有必要点出三元论所带来的误导。
第一,三元论导致错误的救赎论:三元论说当人犯罪时,他的「灵」死了,但「魂」还活着,所以称为「天然的生命」(natural life)。而人信主得救后,他的灵又活了。此外,三元论相信人信主后,神的灵与人的灵相通,所以对「属灵」的了解是限于人的灵或灵的领域,换句话说,人得救不是全人得救,乃是人的灵得救;魂(理智、情感、意志)还没有得救,要等到人的灵去制服它,再由魂去制服体,才能经历救恩的好处。这与圣经讲的「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二8)有所不同,因圣经所讲的得救是全人得救,不单是灵得救。而理性、情感、意志,跟人本身又是分不开的;信本身就包括理智、情感及意志,我们是认识真理(理性),决志信主(意志),并悔改归依基督及爱祂(情感)。这是一致性的反应,不能分离。
第二,三元论导致错误的成圣论:三元论的成圣观是圣灵管制人的灵,再由人的灵管制他的魂,又由魂管制他的体。因为三元论认为魂(理性、情感、意志)是「天然的」,所以是「属肉体的」。因此持三元论立场的人,要求「魂的破碎」以达成「灵的出来」,这样把「灵」当作「属灵的」,而把魂当作「属肉体的」。但保罗对「属灵」的定义是被圣灵管制的,「属肉体」是指被罪所辖制的;理性、情感及意志,并不被认为是属肉体的。理性、情感及意志可以被罪所控制,也可以被圣灵所支配。我们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就是我们这个人,我们这个人可以作罪的奴仆,也可以作义的奴仆。所以,当我们的理性、情感和意志被罪所辖制,我们就是「属肉体的」,当我们的理性、情感和意志被圣灵所引导,我们就是「属灵的」。一个真正的属灵人是将他的理性、情感及意志都降服在圣灵的领导下。
若用人的灵去管制人的理性、情感及意志,如三元论所提倡,就会碰到罗马书七章1424节的挣扎,其实原因不外是:人靠自己「里面的意思」去压制来自思想、情感或意志的罪性,绝对是会失败的。当然持三元论的人也会说是靠着「圣灵」而控制「魂」。但是圣经的成圣观乃是「将身体(整个人)献上当作活祭…」并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12)。成圣的过程不是靠自己去克服自己的理性或情感、意志,乃是将整个人献给主,接受圣灵在我们身上所要作的更新工作。这两条成圣之路是相当不同的。
第三,三元论对婚姻及文化带来负面的影响:大陆家庭教会中有一系统因笃信三元论而认为单身传道人若想结婚,就是「软弱」、「体贴肉体」。当一对男女福音使者相识,谈恋爱、考虑结婚时就可能会被处罚,有的甚至被开除,被迫离开福音使团。他们如此做,是因为他们以为婚姻和婚姻内的性关系是属肉体的,所以最好不结婚,这是三元论对魂、体的错误影响。其实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性的本能是神所创造的,本身并不是罪。此外,因三元论者看理性、知识是属魂的,是要破碎的,所以他们对知识、学问、文化、科学,都不重视。他们的传道人连报纸都不看,因为那是属世界的,因此他们看不见文化基督化的重要性,也不参与中国文化批判的工作或文化重建的工程。
现象与本质
关于「灵恩经历的问题」周牧师提出了三种观察:第一是宗教情操的外在表现,如「重生派的哭」和「灵恩派的乐」之别;第二是对「圣灵充满」与「满有圣灵」的区别;第三是灵命认识的四条曲线,即情操、能力、圣洁和真理知识。透过这三个层次去了解属灵生命的多元化,应该可以弥补某些大陆家庭教会的分裂。
现就以上三种灵命表现提供一些浅见,首先有关重生派和灵恩派之争,两者都是以现象否定对方。重生派认为在重生得救的过程中,为罪痛哭流泪是悔改应有的现象,这也是他们自己的经历,日后在祷告中因被圣灵感动,或为罪懊悔也常 哭。当他们看见别的基督徒没有类似的经历时,他们就怀疑别人是否真正重生得救,这是以宗教情操的外在表现来衡量属灵生命的真假,是非常主观的,而且也不太合乎事实,更没有圣经根据。因为事实上人悔改、信主、重生的经历在不同的教会传统下,在不同的文化里,或不同的人认识主的过程都各有不同,若从自己教会传道传统来看别的教会内他人归主的经历,就会产生以偏盖全的错误。同样地,在灵恩派的传统内,他们认为信主的人都当经历圣灵充满,说方言、甚至跳灵舞,大有喜乐。但事实上,信主的人并不一定都经历「圣灵充满」(他们称「圣灵的洗」),「说方言」也不是必要条件,因为方言是恩赐,圣灵随己意而赐下。灵恩派的问题就是把「圣灵的洗」和「被圣灵充满」混合而谈。他们中间有的人说:「你已经信主得救,但没有受圣灵的洗」,但圣经怎么说呢?加拉太书三章5,14节告诉我们:「人因信基督而得圣灵」;得圣灵不外就是受圣灵的洗,这是主耶稣完成救赎工作以后,所得到的赐圣灵的特权。人得圣灵时,有时是很平静的,有时是非常激动的,我们不能以现象下结论。
至于周牧师所提的「圣灵充满」(pimplemi)和「满有圣灵」(pleres)的两种分法,在新约中可以如此分,但应附加说明在《使徒行传》里所记录的短暂性圣灵充满,多是因为当时福音工作的需要,使徒们因为「被圣灵充满」而使福音大有能力地冲破一切外在的阻力,或藉此证实福音在新领域的开拓(徒八14-17)。今天主的仆人们在布道过程中,也有类似的经历,这种强烈的圣灵充满是由圣灵主动行出来的,被充满的人是被动的。第二种「满有圣灵」可以说是圣灵在信徒心中内住的充满,使他自己与别人皆可感受到圣灵充分与他同在而自然流露的外在表现。这是人完全顺服在圣灵之下的充满,也是人人可以得到的,只要他完全顺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
最后需要强调周文所提灵命认识的四条曲线,对灵命的平衡发展是很有帮助。因为对主爱的领受,对圣灵能力的追求与经历,对圣洁的追求与实践和对真理的认识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最具体的目标是主耶稣:从祂所来的能力,因顺服祂所达到的圣洁,并以认识祂而领会的真理才是灵命生长的真缔。但愿我们的爱、能力、圣洁和知识都能从祂复活的生命中流到我们的生命里,使我们的生命可以反映基督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