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el Yin 神是獨一的神與「人成為神」的錯謬 ­ 關懷者

神是独一的神与‘人成为神’的错谬

关怀者

一、關於約十34?36承受神道的人(「神的話所臨到的人」)的正解

經文:「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恢復本作「神的話所臨到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約十34-36)

主耶穌開了一個生來就是瞎子的眼睛(約九),當這瞎子面對猶太人的質問時,他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作。」(九31-33)因為這是彌賽亞的工作,也只有彌賽亞能做這事。主耶穌聽說他們把這瞎子趕出去了,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祂呢﹖」主耶穌說:「你已經看見祂,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祂。」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35-38)就在這樣的?合裡,主說祂是「好牧人」(十1-16),又說神是祂的父(17,18),並宣告「我又賜給他們(祂的羊)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28-30)接下來猶太人就去拿石頭來要打他(31)。此時主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32)猶太人接著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33)這是衝突的關鍵所在。猶太人承認祂行了善事,卻不能接受祂是個人,卻說祂是神的兒子,祂以神為祂的父。這犯了「妄稱耶和華的名」(出二十7)、「褻瀆耶和華的名」(利二十四16,王上二十一10,13)的罪。這是要用石頭打死的。他們以為可以捉住主的話作把柄,以便定祂死罪。主就引聖經的話來辯駁。

祂引詩八十二6上半句的話,「我曾說你們是神」,來做辯駁的根據,因為「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詩篇八十二篇的「有權力者」、「諸神」、「至高者的兒子」有二解,一為天使,一為以色列人中的審判官(官長)。從主耶穌的說話內容看,應是指以色列人中的審判官(官長),不是指天使,因為是指承受神道的「人」說的。這就連於出埃及記十八、二十、二十一章的話。當摩西領神的百姓出埃及、到曠野時,他常要終日聽訟,解決百姓承上的案件。他的岳父葉忒羅給他出了一個主意,好減輕他的負擔,就是將律例和法度教訓百姓,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出十八21-21)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唯有大事才呈到摩西這裡(22)。這些被設立的,就成了百姓中間的審判官或官長。在後面的律例、典章裡就有這樣的話,當一希伯來弟兄賣身為奴,到了第七年本可自由離去,他因愛主人和自己的妻兒,卻願意留下繼續為奴服事。這時,「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二十一6)又有一例,就是若「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二十二9)以上二處經文裡的「審判官」,原文都是「神」。最後,摩西在這段列舉條例的結語時說:「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28)這裡把神和審判官(官長)並提,可見是要人尊審判官如神(尊重審判官,如同尊敬神一樣)。(參,徒二十三5)

當以色列人有了難解的爭訟時,他們會說:「我們去問神」,然後他們來找摩西,或來找民中的審判官,以他們為神,來做裁決。但以他們為神,並不是說他們就是神了。他們乃是「代表」神斷案、行公平的審判。其理甚明!這也像約書亞、大衛到大祭司跟前來求問神,大祭司穿上以弗得、帶著胸牌來求問神,然後將從神得著的答案給他們。斷不會有大祭司因此自稱為神,他只是代表神而已。照樣,斷不會有人將審判官或官長、甚至摩西,當敬拜的神看待。也不會有任何的審判官或官長自比為神。這在以色列人中是嚴肅的,也是絕不被允許的。正常的情形,他們在審斷的過程中,總是戰戰兢兢,惟恐有錯,唯恐背離了神意。進一步說,後來的君王不比審判官大麼?誰曾自稱為神呢?大衛、所羅門算是最偉大的君王了,他們有自稱為神麼?先知不比審判官有能力、更明白神的心意麼?誰曾自稱為神呢?摩西、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等算是最偉大的先知了,他們有自稱為神麼?就連敗壞的君王、假先知曾引誘人背離神,去拜偶像,說偶像是神(如,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拜金牛犢、耶羅波安在但和伯特利安放金牛犢,說「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的神」),他們卻也不敢自稱為神。

主說得很清楚,他說這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何況「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說僭妄的話麼?」這是猶太拉比式的辯論。主耶穌說了這些話,猶太人雖然氣憤填膺,卻扔不出石頭,因為祂所說的話有理,堵住了他們的口。但主所說的「稱為神」並不是「成為神」。「稱為神」,和「成為神」是很不一樣的!後來主又說:「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8),「他們又要拿祂,祂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39)

在猶太人中間「神的兒子基督」是獨一的發表,誰都不敢妄稱自己就是,因為根據舊約(詩二,百一十,申十八15,17,賽九6,亞六13)這是獨一之神來成為彌賽亞,來施行拯救。當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時,祂就準備被定死罪,用石頭打死;當祂承認祂是基督時,祂就準備被嚴格審查,並被拒絕。所以,祂最後在猶太公會受審時,大祭司是以這樣的話作終結的審斷:「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太二十六63,參可十四61)而當祂回答說「我是」(64)時,結果是我們可以知道的!

關於彌賽亞的証明,就是彌賽亞必有彌賽亞的工作,沒有彌賽亞的工作就證明不是彌賽亞;反之,若有彌賽亞的工作,那人必是彌賽亞了。主在這裡所訴諸的就是,若他們不信祂是神的兒子基督,至少也要因祂所行的事,相信祂就是(約十37,38)。那麼,彌賽亞來的時候,祂到底有甚麼工作,可以證明祂就是彌賽亞呢?先知以賽亞說:「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巴的舌頭必能歌唱。」(賽三十五5,6,參,三十二3,4)這是彌賽亞的標記!這些神蹟無人能行,神將之保留給彌賽亞。明顯地,主在耶路撒冷的畢士大池,醫治了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癱子(約五1-9),這時,主又醫治了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這樣的神蹟已足以證明祂就是彌賽亞。所以得醫治的瞎子說得不錯,「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九32)這就是彌賽亞的明證。以色列人的先生尼哥底母倒是很誠實,他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三2)但是,猶太人即使承認主耶穌所行的神蹟,還是硬要否認祂是彌賽亞,並且說祂干犯律法、干犯安息日。雖然藉著所行的神蹟,主已向猶太人證明祂就是彌賽亞。但他們還是不信!這是因為猶太人稱一個「人」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是何等大的事!他們寧可不信,也不要犯了「褻瀆神」的大罪。相信一個人,而這一個人就是「神的兒子」、就是「基督」,這種可能性是何等的少呢!所以-

彼得敢宣告:「你是基督,是永生(活)神的兒子」(太十六16),這是何等大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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